解析:
在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的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的本能反应便是寻求与对方和解的可能。
确实,以和为贵乃是我们华夏民族几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若能在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自然是再好不过的结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部分案例,双方最终未能就案件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妥善处理呢?
首先,可以尝试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管理部门仅能提供“协助”性的沟通服务,而非强制性的义务。
在协助过程中,他们并无过多的决策权力。
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便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若调解成功,法院将会出具调解书;
若调解失败,法官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原被告双方均须依照法院所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