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名为“抢夺罪”,其所定义为:
此项犯罪的动机在于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利用了他人注意力分散的机会,当众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违法者的准备充分并得知被害人身后有财物时,才能够顺利地实现抢夺。
需要注意的是,该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的,而在被害人知情的情况下抢夺仍为合法。
此外,虽然抢夺过程中可能使用到暴力手段,但是这种暴力应主要作用于财物本身,而非直接针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行抢夺,则应视为构成更为严重的罪行——抢劫罪。
最后,抢夺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