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对于扒窃算抢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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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法中对于扒窃是不算抢夺的而是属于盗窃的行为,对于此罪名一般会直接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在刑法中对于扒窃算抢夺吗?

刑法中对于扒窃算抢夺吗?

扒窃不算抢夺的,而是属于盗窃罪。如果该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按照盗窃罪的共犯(一般为主犯)处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分别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不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将处罚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明确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有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时应当注意以下:

所谓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治安违法行为。比如,行为人上午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下午又在某处“抢夺”他人财物,这是属于本条规定的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依法分别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合并所有处罚,决定最终的处罚,即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扒窃只要不达到一定的标准额度也不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如果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话就会按盗窃罪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所以,对于执法人员处理任何的案件都会结合相应的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 ,从而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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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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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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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
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2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2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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