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未设定上限,仅要求其数量达到两人或以上方可成立。
然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其合伙人的最大数量限制为五十人,且合伙人的数量须在二至五十人之间浮动。
根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想要设立合伙企业的人士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至少两名合伙人;
其次,若以自然人身份成为合伙人,则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由至少两名、但不超过五十名的合伙人共同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包含一名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