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医保不予以报销的范畴包括:
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应由公共卫生事业支付的医疗费用;
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医疗费用;
以及在国外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费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和急救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