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被归类为精神药品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
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以及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苄吗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