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首先,业主应寻求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纷争。
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已就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三者间的权益和义务做出了明确且详尽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均可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各个项目规定的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约,以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展开充分的协商,以期妥善化解各种管理纠纷。
2.
其次,若前述途径未能使业主感到满意,他们有权选择撤换物业管理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