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受恐吓威胁,您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立即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报告或投诉举报。
在对其性质尚未形成明确判定的情况下,已构成恐吓威胁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处以五日内的短期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那将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指控,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惩罚和制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