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订立合同之际,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务必细致核对并确保对方营业执照上所示的公司全称为与我方书面合同中的一致;
其次,关注并核实企业公章的使用规范,其必须与营业执照上所示的一致无误。
再者,合同上通常规定要有企业法人的签字确认,此时务必要确定签字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我们还需关注签约方的信用状况,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环节(例如验收单等),均须对签字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是否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最后,若签约方为个人,则更应注重核实其真实身份,并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的信用信息,建议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结算的方式进行交易,以降低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