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的显著差别在于,前者仅能在立案审理过程中的立案审查环节中出现,而后者则是在立案之后,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彻底诉讼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结论性决定。
除此之外,两者在法律依据、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及所引发的法律效力上,以及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上诉期限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这主要是由于驳回起诉是由判决书所作出的,而不予受理则是以裁定书的形式来体现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