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因躲避行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通常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若对方车辆逆向行驶,且自身在避让过程中操作规范,则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如发现自身在避让过程中有不恰当之处,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己方本应对直行车辆予以礼让的话,那么将主要由己方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责任如何进一步划分,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需上报当地交警部门予以裁定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