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诠释:
作为申请北京落户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年龄需在45岁及以上,并且已经缔结婚姻关系达到十年或以上;
其次,若申请人年纪介于46岁至55岁之间,则需证明其已婚并维持婚姻关系达五年或以上;
最后,若申请人超出55岁,则需有两年或以上的婚姻关系。
同时,随迁子女必须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且须符合北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其年龄不得超过25岁,且必须为未婚状态,无业(即独生子女仅限于原配夫妻婚后所生的子女)。
此外,被投靠人必须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