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车辆误入高速公路或者是全程封闭式的道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2.当交通指示灯禁止通行时,行人穿越道路引发的意外事故;
3.未经许可擅自翻越,跨越,钻透安全隔离设施导致的交通事故;
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是在没有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的路段上,当车辆接近时(紧急制动已经无法避免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行人突然冲出马路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5.夜间在机动车行驶的车道内躺卧导致的交通事故;
6.在道路上嬉戏打闹,玩耍,或者是突然闯入机动车行驶的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
7.攀爬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