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网络建立了丰富多样的指纹数据库、DNA数据库以及人员数据库等系统,对相关个人市民进行拍照并采集指纹和DNA等生物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这些数据资料库。
在此过程中,只要相关市民没有收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那么他们的个人信息将不会被记录在案,最多只能在内务部的公安网络上查找到他们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事情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相关记录。
其次,如果在警察局接受调查时留下了笔录,拍摄了三面照片并且录入了指纹,这并不意味着会产生所谓的“案底”,也不会对未来的考试资格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通常情况下,“案底”是指某个人过去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即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会由公安部门负责妥善保管。
因此,只要相关市民没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他们就不存在犯罪记录,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