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拆迁补偿款未能达到合理水平,那么被征收者应与征收方就补偿金额和标准事宜展开深入的协商及沟通工作。
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交流达成共识,则该事项可交由同级的征收管理部门予以裁定,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