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方面,其金额应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来确定,上限为从医学角度来看对于治疗人体伤害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但不包含因进行整形手术或康复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在谈到误工费时,其数额不得超过被害人所属公司实际扣减工资的范围,同时亦不得超出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之多;
(3)至于护理费,它是指根据治疗需求而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其上限不应超过医院护理人员实际收入的标准;
(4)交通费方面,其金额应以必要且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则应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害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以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作为参考;
(7)
最后,丧葬费的计算方法是,以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础,乘以六个月的总和。
2.关于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
此外,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例如修理费等,也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