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金应按照合同标的金额并以不超过总额20%的比例进行缴纳。
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定金事宜,但需注意,定金数额上限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将失去其作为定金的法律效应。
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量超过或低于上述约定的数额,则被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修改。
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将不能予以退还;
同样的,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