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此举并无显著不利影响。
若出现特定状况,例如在进行婚姻登记仅一个月后便选择解除婚约,而在此期间内男方与女方尚未共组家庭生活;
或者是因为在缔结婚姻前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行为导致其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可能需要归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
然而,如果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的生活通常不会因此受到太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