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回执单具有成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关于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回执单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代表着接收者已经收到了发送方所传递的物品或书面通知,也可能是在一些个人或社会机构向他人或组织传达信息时,为确保受众知晓此类通知或消息而提出的回应要求而使用的;
其次,回执单上的文字和内容能够直观地反映出相关案件事实,因此被认定为书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回执单本身就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实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