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乃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监管活动。
其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则是在法律层面上依法承担职务职能的人民警察。
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种行为具体表现在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相应职责,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构成此罪。
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的,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