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居间合同的行为过程中同样有可能出现欺诈现象。
首先,居间人员往往会利用大众广泛知晓且信任度极高的媒体平台来传播失实的信息,进而诱导潜在的委托人落入圈套之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部分居间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性手段获取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定金以及各类服务费用,以此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此外,有部分居间人士还会蓄意夸大第三方的实际履约能力,促使委托方与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从而获取高额的中介服务费用。
最后,居间人员和第三方可能会联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寻找各种理由解除合同,使得委托方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蒙受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