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务员退休之后不幸去世,其家属将获得以下两笔相关赔偿:
1、丧葬补助金,金额相当于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亲属抚恤金,根据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以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给主要生活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亲属们。
这其中,符合条件的配偶每月可领取对应40%的份额,其余亲属则按各自情况领取对应30%或20%的份额,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抚恤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亲属的具体范围,则需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