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各项财物,若在离婚之际被视为个人私财,则应坚决改革为个人所有;
反之,若是夫妻共有的财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进行处理;
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保护儿童、妇女以及无过失方合法利益的原则,予以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