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之内,即此类案件的诉讼启动方式为自诉,须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非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起公诉程序。
此类自诉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包括以下六大环节:
首先,立案阶段,受害人有权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侵占罪自诉申请书;
其次,法院在收到受害人的起诉状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庭前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在充分了解案情、明辨是非的基础之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第四,开庭审理阶段,对于犯罪事实清晰明确的案件,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审理;
第五,宣判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如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则享有上诉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一条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四)具体的诉讼请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六)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