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案件,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恢复自己所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因为此类案件通常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行为,涉及到侵犯公司或企业利益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性质,不适合以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发出追缴令或者责令罪犯赔偿,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然而,即使采取了上述措施,损失依然无法完全弥补的话,那么被害人就有权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其遭受物质损失,那么人民法院也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其视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最后,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后,仍然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