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幸购得存在质量问题之房产,您有权
首先向开发商表达诉求。
然而,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该事项,则可转向建筑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因其具备直接监管开发商的权力。
在确证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缺陷之后,您需要向住建局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会率先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进行磋商,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寻求建筑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属的质量检测机构的协助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