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案件中,被告人是否能因退赃行为获得缓刑需视情雅而定。其中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1. 涉案行为涉及的刑罚幅度;
2. 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及认罪态度;
3. 退赃金额及其退还方式。通常情况下,若被告人的盗窃行为被判定为拘役或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且其能够积极主动地退回赃物,同时满足缓刑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予以缓刑的判决。
然而,对于那些因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而被判处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说,即便他们愿意退赃,也无法得到缓刑的机会。
此外,缓刑的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认罪态度良好的罪犯,而对于那些在盗窃过程中未退赃的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予缓刑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仅仅是针对宣告刑的宣判结果,而非法定刑的范围。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附加刑事的情况则不适用于缓刑。构成盗窃罪,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可考虑予以缓刑:
1. 犯罪行为总共不足5次,且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同时被告人已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 犯罪行为总共不足3次,且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已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3. 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且盗窃数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同时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已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