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多子女家庭财产继承纷争之时,其处理方法应优先考虑采取家庭成员之间的自主商议。
在这一过程中,务必秉承相互体谅、彼此谦让以及以和为贵的精神,通过谋求共同利益来妥善解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然而,若以上途径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