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办理具体登记事项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原件作为证明;
若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交由相关权威机构出具并确认与原始文件内容一致的复印件;
同时,申请人应对所递交的申请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禁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以欺诈手段提交不实材料申请进行房产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