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所出具的谅解书以及达成的和解条件,并非可作为逃脱刑事处罚的手段,而是在具有一定前提之下才能得以从轻处理。
此种情形主要包括:
对于已经严重违反法律并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能够主动积极地与受害者一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赔偿事宜,并获得对方谅解,这便是从轻判处的一项关键要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等同于一旦得到受害者谅解便可豁免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同时已获取到受害者的谅解,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则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