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放弃继承权这一事项,其时效性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自继承产生起,倘若欲将继承权予以放弃,则当事人需在遗产处置事宜得到解决之前,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在此过程中,若未曾对此表示任何态度,便会被视作自动接受了相关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