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持有遗失物,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是侵占罪行的行为表现。若行为人蓄意实施,亦即其明白自身所持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本属于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之物,但却无视法律依然非法据为已有,且涉及金额数量较庞大,同时亦未曾主动归还给失主,则此类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上所定义的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