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定继承顺序依照以下方式确定:
在继承权得以启动之后,
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此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便无权参与分配;
倘若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无法继承遗产,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接手这份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上文中所提及的第一顺位继承者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顺位则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母与祖父以及外祖母和外祖父等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