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事故责任人因遭受倒塌的墙壁重击而受到伤害,那么倘若墙壁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事件中有过失行为,他们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因倒塌、塌陷等原因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