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未满法定年龄的青少年损坏他人财物或者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应由该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若该未成年人具备个人财产,例如他人赠予的资金等,其父母则有权使用这部分财产以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但是,倘若未成年人并无个人财产,或者现有财产不足以履行赔付责任,此时其父母便需负担起赔偿义务。
然而,当涉事单位被指定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时(例如,该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属单位,成年后所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民政部门),即便该未成年人造成了他人损害,受害者亦无法向上述单位提出赔偿请求,而必须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