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国家级司法考试而获得的资格证书被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具体如下所示:
1.A类资格证书—授予给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并在此次考试中超越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应试者;
2.B类资格证书—颁发给在学历条件较为宽松的地区参加考试,并且其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的考生,只要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了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即可;
3.C类资格证书—同样颁发给在学历条件较为宽松的地区参加考试,但是其报名学历仅为法律专科的考生,只要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了放宽地区的成绩合格分数线即可。
持有A类资格证书的人士,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申请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
持有B类资格证书的人士,则有资格申请从事律师职业;
如果持有B类资格证书的人士在之后取得了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那么他们就可以享受到与A类资格证书相同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需再将B类资格证书更换为A类资格证书;
如果持有B类资格证书的人士在之后取得了本科学历,并且满足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他们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
至于持有C类资格证书的人士,他们只能在学历条件较为宽松的地区从事相应的职业或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