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行为者的行为须已符合犯罪的法律要件;
其次,若该行为在情节上显属轻微且并未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则不应被视为犯罪;
再者,倘若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或是得到了国家特别赦免令而免除了刑事处罚;
抑或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况,均可导致刑事案件无法继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