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质押,即为债务方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转移其动产或权利,使之由债权人实际掌控,以此作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保证措施。
质押可以细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大类。
其中,动产质押是指那些能够自由移动且不会对其使用价值造成任何损害的物品所进行的质押;
而权利质押则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作为标的物的质押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