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对股份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并经过公开拍卖程序之后,如有竞买方成功购入股份,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通知相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协助竞买方完成相应的股份持有权变更手续。
对于在民事诉讼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以及社会法人股的拍卖事宜,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