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以已宣告解散或已经注销的公司身份签署合同,则此种情况下的合同将属无效合同。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合同合法有效的要素之一便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然而在公司被宣告解散或者注销之后,其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和地位将会丧失,因此也无法再以自身名义独立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文件。
因此,如果是以已经注销的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那么这一合同无疑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