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未成年人不幸遭受了性侵害,那么他们是有权利不必出席法庭审理的。
为了确保未成年被害者不会在庭审过程中再次遭受心理创伤,通常情况下,法庭不会主动告知他们需要自行出席作证。
针对涉及到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案例,各国法律大多规定审理这类案件时应采取非公开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