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他人未偿还所借款项时,当事人可先行与其进行友好协商;
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或直接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
当当事人因债务纠纷而采取法律行动时,务必准备好详尽的起诉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充分证据材料,并将这些文件提交至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在正式向法院提出起诉时,必须向法庭提交相关充足的证明材料;
3.在进行上述事项之前,
首先原告需向法院递交一份内容完整的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书副本;
4.将上述所有材料送达至受案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