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两罪在犯罪主体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适格自然人即可构成。
其次,职务侵占罪并非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相比之下,侵占罪的情况较为特殊,仅由受害人向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方能得到审理和裁决。
最后,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所侵害的仅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