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票配资活动并非必然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在特定情形下,如果相关行为人尚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擅自违规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或从事不受许可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这些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所开展的股票配资业务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审批,那他们便无法被指控犯有该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