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碰瓷”行为判定犯罪标准之详细规则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必须通过实施诸如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或者利用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集人群、扣押财物等软性暴力手段,才能构成相关犯罪。
其次,行为人有预谋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借此机会威胁被害人以达到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给予行为人金钱财物的目的。
此外,行为人还可能会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为要挟,迫使对方就范。
最后,行为人可能会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进行侵犯,以此来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
所谓“碰瓷”,即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捏造自己受害的假象,采用欺骗、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