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成年子女已经成功完成户口申报手续之后,需要提供其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出许可。
若该未成年人尚未进行户口申报,则需要提供前述的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证》等材料。
根据离婚证中记录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信息,向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交迁入申请函件,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准许迁入的申请。
待获得批准后,再前往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取《户籍迁移证》;
最后,携带《迁移证》至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