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私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主要差异方面,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熟虑:
(1)这两类性质各异的企业在其成立的条件以及募集资金的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举例来说,相较于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而言,他们面临的成立条件往往更为宽泛灵活一些;
然而,那些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则需要面对更为严格的成立条件。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筹资方式仅限于发起人的集资行为,而无法进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集资金;
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则拥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的权利。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的设定存在最高和最低的双重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需要满足最低要求即可,并无最高上限的规定。
(2)在股份转让的难易程度上,这两类企业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身的出资额需遵守严格的规定,受限颇多,因此相对较为困难;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身的股份则显得更加自由,并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面临诸多限制。
(3)在股权证明的形式上,这两类企业亦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为出资证明书,该证书不可转让或流通;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则表现为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通过股票的形式予以体现。
股票作为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具有可转让、流通的特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