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主动前往公安部门自首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真实、全面的交代,这种情况即称之为自首。
对于自首者,我们可以考虑对其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犯罪程度相对轻微的情况,我们也有权利选择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到的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如果能够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视为自首。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所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我们仍然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而如果他们因为如实交代罪行,成功地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对其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