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洗钱罪所需具备的多项条件包括:
首先,该犯罪主体可以是作为个体的人类,亦或是公司等组织机构;
其次,本次违法行为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严格监管秩序,同时也会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稳定及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三,洗钱罪的实施者必须是为了掩盖或隐藏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从而采取了相应的洗钱手段;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洗钱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其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