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6-07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20人
专家导读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的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

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二、附条件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 附条件合同,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的签订是自愿的、公平的,那法律则不会强加干涉,所以,就附条件合同而言,它所附的条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至于“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营口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7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要具备附条件合同效力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要使得附条件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盗窃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吗
盗窃案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不起诉。不起诉的条件是,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等。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同学在工作多年后和原属单位的同事一起拉出来单干,但是由于涉及到原公司保密业务,被告上了法庭,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受理范围?
[律师回复]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受理范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条件是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期限是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顶部